2009年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
|
整理自: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2008-12-29 20:23:56 |
1.我院各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市高招办规定批次录取,文理兼收,数学成绩不分文理均计入文化课总成绩; 2.在举行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承认并采用其专业统考成绩,具体情况按照各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3.我院对持有各省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和我院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对其文化课成绩、体检、政审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在生源不足时,承认二本以上院校相关专业合格证书,此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我院录取时参考外语成绩,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
|
 |
|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
|
|
|